2011年3月27日 星期日

首宗促參法 新雲門建照核發 (2010,12,18)

首宗促參法 新雲門建照核發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10.12.18 03:01 am

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變身為「新雲門」,昨天有重大進展,雲門舞集今年9月將園區練舞場、咖啡館與辦公室的建照申請案送交縣府,工務局昨天核發出建照,雲門舞集確定落腳淡水鎮,工期為時23個月,預計2年後落成,將帶動新北市藝文與觀光旅遊的發展。
在雲門投入參與興建、營運下,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將變身雲門新練舞場,興建戶外展演空間、咖啡館及藝術教育中心。今年9月9日,雲門委託黃聲遠建築師事務所將地上4層、地下3層,總計3棟的建照申請案送交工務局,由於新雲門位在公有山坡地,審議跨及農業、工務、城鄉與水利局,歷時3個多月,昨天終於核發建照。
雲門舞集八里排練場於2008年遭火劫,台北縣市、台中市都爭取雲門落腳,雲門最後相中中央廣播電台前淡水辦公區的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與北縣府磋商一年多,最後以招標方式在去年4月簽約,由雲門舞集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進駐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並集資3億零700萬元左右整修、興建教育中心,雲門取得40年營運權,若營運良好,可再續約10年。
由於這是國內第一件藝文團體以適用工商開發的「促參法」進駐政府閒置空間,台北縣長周錫瑋、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申學庸與雲門創辦人林懷民,在去年4月以辦喜事的心情簽約,卻也忍不住批判現行法令。
林懷民語重心長說,希望雲門是第一個適用促參法的表演團隊,也是最後一個;政府既然提倡文化立國,就要速訂新法規、新政策。
周錫瑋也批評說,在無「法」可依循下,最後被迫採依商業活動設計的促參法辦理,對政府提供閒置空間給藝文團體使用,不僅不合理,對雲門舞集也是一種侮辱。
【2010/12/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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