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7日 星期日

雲門辦喜事 簽約進駐淡水 (2009,04,14)

雲門辦喜事 簽約進駐淡水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縣報導】 2009.04.14 05:40 am

台北縣長周錫瑋(右)、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申學庸(中)與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左),昨天為共同營造淡水文化藝術中心簽約。
記者黃福其/攝影

台北縣政府與雲門舞集昨天簽約,雲門舞集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進駐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集資三億七百萬元左右整修、興建,取得四十年營運權。如果營運良好,還可再續約十年。

這是國內第一件藝文團體以適用工商開發的「促參法」進駐政府閒置空間,台北縣長周錫瑋、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申學庸與雲門創辦人林懷民三人,昨天以辦喜事的心情開心簽約,卻也忍不住批判現行法令太僵硬。

周錫瑋說,在無「法」可依循下,縣府十個局處一起投入,至少開過十六次會議,最後被迫採依商業活動設計的促參法辦理。這對政府提供閒置空間給藝文團體使用,不僅不合理,對雲門舞集也是一種侮辱。他呼籲中央儘速立法,推動文創產業。

林懷民語重心長說,希望雲門是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適用促參法的表演團隊;政府既然提倡文化立國,就要儘速訂立新法規、新政策。依據促參法要審核一切、要找顧問公司、會計,搞得像商業團體。在依法辦理的這一年「很痛苦」,雲門雖然學習、成長很多,「但這不是表演團隊該走的路」,否則要談文化創意將是緣木求魚。

雲門八里排練場去年二月十一日遭火焚毀,台北縣、台北市、台中市都爭取雲門落腳,最後前中央廣播電台淡水辦公區的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獲雲門青睞。

北縣文化局說,該中心早已閒置,卻因法令限制而無法提供雲門使用,最後採促參法進行「徵求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案」,並公開招標;雖僅雲門舞集申請,仍經一年多的審查、公文往返才定案。

林懷民說,雲門已走過三十六個顛沛成長的年頭,十三日開始以悲欣交集的心情「再上火場」;未來淡水文化藝術中心作為雲門排練場,也會邀請其他藝文團體進駐排練創作,且每天提供兩百位小朋友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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